东平县富通浮桥工程延期运营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黄河河务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1-2-5 来源:本站原创


鲁黄许可决〔2021〕7号


东平县富通浮桥工程延期运营

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平县富通浮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2月2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富通浮桥延期运营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0月31日前,你公司按要求完成了浮桥整治规范提升,并验收合格。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富通浮桥(曾用名牛屯浮桥、顺民浮桥等)自建成以来为发展地方经济,方便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黄河两岸交通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同意延期运营。

二、根据2014年8月1日黄委下发的《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黄水政字〔2014〕29号)要求,延期运营截止时间为聊城黄河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后一年。

三、浮桥运营不得影响黄河防洪工程,不得缩窄河道,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增加浮舟数量和调整浮桥方向。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浮桥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黄河防汛安全。

五、你公司应制定浮桥拆除方案,因黄河防汛、工程建设、水文测验、河道查勘等需要拆除时,应按要求拆除浮桥,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浮桥运行期间,你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度汛方案,报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七、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八、你公司应对照浮桥整治规范提升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整治规范提升工作。

九、项目运营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月7日


抄送:东平湖管理局、聊城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印发

编辑:田光 录入: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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