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根据水利部批准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水人事[2009]643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黄河河务局为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派出的山东黄河管理机构,在山东黄河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山东黄河治理开发、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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