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黄许可决〔2021〕4号
济南泺口浮桥工程延期运营
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省黄河航运局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0年10月2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泺口浮桥延期运营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0月31日前,你公司按要求完成了浮桥整治规范提升。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济南泺口浮桥自建成以来为发展地方经济,方便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黄河两岸交通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同意延期运营。
二、根据《黄委关于济南市济泺路穿黄隧道(道路+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黄水政〔2017〕300号)要求,济南泺口浮桥延期运营截止时间为济泺路穿黄隧道建成。
三、浮桥运营不得影响黄河防洪工程,不得缩窄河道,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增加浮舟数量和调整浮桥方向。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浮桥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黄河防汛安全。
五、你公司应制定浮桥拆除方案,因黄河防汛、工程建设、水文测验、河道查勘等需要拆除时,应按要求拆除浮桥,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浮桥运行期间,你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度汛方案,报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七、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八、你公司应对照浮桥整治规范提升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整治规范提升工作。
九、项目运营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月7日
抄送:济南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印发
编辑:田光 录入:无 审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