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黄许可决〔2021〕3号
山东航顺黄河浮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航顺浮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8月1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山东航顺黄河浮桥延续使用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你公司对《山东航顺浮桥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航顺(左营)浮桥是山东省实施的“以桥代渡”项目之一,自2005年建成以来, 解决了两岸群众安全渡河问题,属于新申请续期建设项目,且承压舟老旧,同意更新承压舟后工程续期运行。
二、浮桥左岸为鄄城县,延伸至范县;浮桥右岸位于郭集控导工程18-19#坝之间,为鄄城县左营乡。
三、浮桥设计承载能力为120吨,采用钢质双体承压舟结构。
四、基本同意《山东航顺浮桥防洪评价报告》中壅水、冲刷等分析计算成果。该桥最大壅水高度为0.078米,壅水影响范围为1418米。
五、基本同意《山东航顺浮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部门要求在浮桥两岸桥头、跨郭集控导工程处布设360度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河务部门监控系统,视频系统由浮桥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浮舟数量和浮桥方向。
八、你公司应服从黄河防洪(凌)要求,汛期应按规定拆除浮桥。
九、浮桥续期使用时限为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0年,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需自行拆除,如确需使用,应在使用届满90日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十、工程运营期间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一、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十二、你公司完成浮桥规范整治提升及补救措施后,需经当地县级河务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三、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月7日
抄送:菏泽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印发
编辑:田光 录入:无 审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