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河黄河浮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黄河河务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1-2-5 来源:本站原创


鲁黄许可决〔2021〕2号


山东银河黄河浮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银河浮桥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0年8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银河黄河浮桥延续使用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相关单位对《山东银河黄河浮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经审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银河浮桥自1996年建成以来,对优化黄河两岸交通路网,促进两岸连通具有积极意义,属于新申请续期建设项目,同意工程续期运行。

二、浮桥左岸为东平县银山镇刘庄村,相应大堤桩号为188+700;右岸为东平县银山镇丁庄,相应银马堤桩号为0+040。浮桥两端连接省道。

三、浮桥桥面行车道宽13米,设计承载能力140吨,采用钢质双体承压舟结构。

四、基本同意《山东银河黄河浮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壅水、冲刷等分析计算成果。该桥最大壅水高度为0.08米,壅水影响范围为1280米。

五、基本同意《山东银河黄河浮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临时收费站和生活区用房应采用移动或可拆解拼装结构,且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并报黄河河道主管部门验收。

七、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部门要求在两岸桥头、上下大堤路口等重点位置布设360度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河务部门监控系统,视频系统由浮桥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浮桥运营期间,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浮舟数量和浮桥方向。

九、你公司应服从黄河防洪(凌)要求,汛期按规定拆除浮桥。

十、浮桥续期使用时限为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0年,使用期满后,浮桥运营单位需自行拆除,如确需使用,应在使用届满90日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十一、工程运营期间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二、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十三、你公司完成浮桥规范整治提升及补救措施后,需经当县级河务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四、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月7日


抄送:东平湖管理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印发 

编辑:田光 录入: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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