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通达黄河浮桥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黄河河务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1-2-5 来源:本站原创


鲁黄许可决〔2021〕1号


东明县通达黄河浮桥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明县通达黄河浮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5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东明县通达黄河浮桥延续使用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你公司对《东明县通达黄河浮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通达(辛店集)浮桥是山东省实施的“以桥代渡”项目之一,自2004年建成以来, 解决了两岸群众安全渡河问题,属于新申请续期建设项目,同意工程续期运行。

二、浮桥左岸为东明县,延伸至长垣县;浮桥右岸位于辛店集控导工程6-7#坝之间,为东明县长兴集乡。

三、浮桥设计承载能力为60吨,采用钢质双体承压舟结构。

四、基本同意《东明县通达黄河浮桥防洪评价报告》中壅水、冲刷等分析计算成果。该桥最大壅水高度为0.086米,壅水影响范围为1178米。

五、基本同意《东明县通达黄河浮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临时收费站和生活区用房应采用移动或可拆解拼装结构,且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并报黄河河道主管部门验收。

七、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部门要求在浮桥两岸桥头跨辛店集控导工程处布设360度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河务部门监控系统,视频系统由你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浮舟数量和浮桥方向。

九、你公司应服从黄河防洪(凌)要求,汛期应按规定拆除浮桥。

十、浮桥续期使用时限为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0年,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需自行拆除,如确需使用,应在使用届满90日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十一、工程运营期间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二、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十三、你公司完成浮桥规范整治提升及补救措施后,需经当地县级河务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四、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月7日


抄送:菏泽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印发 

编辑:田光 录入: 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