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许可决〔2022〕15号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黄委于2022年1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黄委于2022年1月5日组织召开会议,分别对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建设项目暨防洪评价报告,以及项目建设影响利津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你单位根据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3月3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黄委根据修改后的报告形成了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山东黄河河务局备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十日前,你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山东黄河河务局,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须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联系人:程征,电话:0371-66022246
附件:1.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建设项目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影响利津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黄委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2022年1月5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郑州组织召开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建设项目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和黄委政法局、运管局、防御局、山东黄河河务局,以及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审查组听取了大桥基本情况介绍和《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的建设,对于完善区域路网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意大桥建设。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推荐桥位,左岸为东营市利津县,右岸为东营市东营区,相应左、右岸大堤桩号分别为301+368,196+934,跨越南展堤对应桩号为8+941,下距利津水文站约12.9公里。
3.同意大桥以全桥跨方式跨越黄河。基本同意桥跨自左岸至右岸按90米+210米(跨左堤)+(600米+255米)(跨主河槽)+105米+121.6米(跨右堤)+121.6米的方案布设,涉河桥长1503.2米。
4.基本同意大桥按桥位处堤防设防流量设计,桥位断面设防流量、十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分别为11000立方米每秒、9600立方米每秒,2021年相应水位分别为16.1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15.76米;2000年相应水位分别为16.73米、16.31米;考虑河道淤积,2076年相应水位分别为20.73米、21.15米。
大桥跨右岸大堤处两侧现状大堤临河侧、背河侧堤脚线垂直距离分别为37.6米、8.2米。
5.同意大桥采用立交方式跨越左、右岸黄河大堤,跨越左、右岸黄河大堤处最低梁底高程分别为30.02米、29.04米,铁路立交跨越南展堤,最低梁底高程为22.77米,满足防汛及交通要求。
6.河道内梁底最低高程29.04米,满足河道防洪(凌)及通航净空要求。
7.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壅水及冲刷计算成果。设防流量条件下,最大壅水高度为0.22米,单桥壅水长度为4400米,桥群壅水影响长度为7800米。最大冲刷水深32.59米,最低冲刷线高程-16.41米。
河道内左主塔墩(568号桥墩)塔座顶面高程应在现状地面线3.0米以下,右主塔墩(569号桥墩)承台顶面高程不高于7米,右滩两个桥墩(570号、571号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应在现状地面线3.0米以下。
8.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凌)综合评价结论及减轻和消除影响的措施。
桥位上下游影响范围内堤防、河道整治工程等防洪补救措施需做专项设计,并与大桥建设同步实施。
在施工期及运行后5年需对大桥影响范围内河势、防洪工程进行观测,观测和分析成果经山东河务局审核后报送黄委。
在大桥跨越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处设置视频监视设施,并接入黄河河道管理部门监控系统。
大桥桥墩设计考虑冰凌撞击影响是必要的。
9.大桥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10.大桥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送山东河务局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
11.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
运行期间,禁止桥面积水及有害物质直接排入河道。
12.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道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附件2
2022年1月5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郑州组织召开了《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影响利津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水文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黄委政法局、防御局,黄委水文局和特邀专家,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黄委山东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审查组听取了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和《水文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利津水文站位于东营市利津县利津街道刘家夹河村,设立于1934年6月,距黄河入海口104公里,集水面积75.2万平方公里,是国家基本水文站、大河控制站,黄河入海水沙量控制站。
该站承担着向国家防总、黄河防总、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省各级防汛部门的报汛任务,在黄河下游防洪防凌、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河口生态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黄河公铁大桥位于利津水文站上游12.90公里,麻湾水位站下游3.50公里,桥位上下游分别布设有麻湾、宫家、潘家、曹店及张家滩等河道监测断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3.基本同意《水文评价报告》提出的分析评价结论。工程建设及运营期对利津水文站水文监测、麻湾水位站水位监测及麻湾、宫家、潘家、曹店、张家滩等河道断面监测有一定影响。
4.基本同意《水文评价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
5.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水文评价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对水文监测的影响。
6.在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中,若出现未预见因素对利津水文站水文监测产生的影响,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应接受黄河水文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