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引黄崔浮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黄河河务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2-1-4 来源:来源

山东省惠民县引黄崔浮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1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惠民县引黄崔浮桥延续使用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组织审查会对《引黄崔浮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相关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1年12月20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引黄崔黄河浮桥自建成以来,对缓解当地交通压力,促进两岸连通具有积极意义,属于新申请续期建设项目,同意工程续期运行。

       二、浮桥左岸位于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大崔险工上延工程175米处,相应左岸大堤桩号244+240;右岸位于淄博市高青县木李镇,相应黄河右岸大堤桩号140+595。浮桥左岸道路通过黄河大堤后连接桑王路,右岸道路通过黄河大堤后连接高青县级公路。

       三、浮桥行车道宽11米,设计荷载150吨,采用钢质双体承压舟结构。收费站和管理房共197平方米,为简易可拆卸结构。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壅水、冲刷等分析计算成果。最大壅水高度为0.087米,最大雍水长度1933米。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你公司应按要求在上下堤路口等重点位置布设360度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河务部门监控系统,视频系统由你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浮桥运营期间,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浮舟数量和浮桥方向。

       八、你公司应服从黄河防洪(凌)要求,汛期按规定拆除浮桥。

       九、浮桥续期使用时限为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0年,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需自行拆除,如确需使用,应在使用届满90日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十、浮桥运营期间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 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一、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十二、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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