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惠民县引黄崔浮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1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惠民县引黄崔浮桥延续使用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组织审查会对《引黄崔浮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相关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1年12月20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引黄崔黄河浮桥自建成以来,对缓解当地交通压力,促进两岸连通具有积极意义,属于新申请续期建设项目,同意工程续期运行。
二、浮桥左岸位于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大崔险工上延工程175米处,相应左岸大堤桩号244+240;右岸位于淄博市高青县木李镇,相应黄河右岸大堤桩号140+595。浮桥左岸道路通过黄河大堤后连接桑王路,右岸道路通过黄河大堤后连接高青县级公路。
三、浮桥行车道宽11米,设计荷载150吨,采用钢质双体承压舟结构。收费站和管理房共197平方米,为简易可拆卸结构。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壅水、冲刷等分析计算成果。最大壅水高度为0.087米,最大雍水长度1933米。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你公司应按要求在上下堤路口等重点位置布设360度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河务部门监控系统,视频系统由你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浮桥运营期间,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浮舟数量和浮桥方向。
八、你公司应服从黄河防洪(凌)要求,汛期按规定拆除浮桥。
九、浮桥续期使用时限为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0年,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需自行拆除,如确需使用,应在使用届满90日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十、浮桥运营期间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 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一、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十二、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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