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调水工程建设方案
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1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调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于2021年8月16日组织审查会对《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调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你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及《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1年12月7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调水工程作为鹊华水厂的应急备用保障线路使用,可提高鹊华水厂的水源保障能力,对确保济南城市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方案。引水泵站建设在玉清湖水库围坝东侧,输水管道管径为DN2000,采用顶管方式穿越玉符河,开挖方式穿越黄河滩地,在距离现状右岸黄河大堤临河侧堤脚约41米,由1根管道变为3根管径为DN1200的输水管道,采用爬越方式过黄河右岸大堤,相应右岸大堤桩号为2+890,三条管道相邻管道间中心距为6米,并行在临河堤坡、堤顶、淤背区及护堤地敷设,在距离现状淤背区外边坡23米处合成一根DN2000管道。
三、工程所在河段堤防设防流量为11000立方米每秒,相应泵站处2021年设防水位35.9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051年设防水位38.67米;管道爬堤处2021年设防水位为35.90米,2071年设防水位为40.52米。
四、管道爬越右岸临黄堤处管底设计高程为42.62米,覆土后堤顶高程为45.72米,顶宽12米,纵向平台长40米,下游侧按1:100的边坡与现状衔接;上游侧按1:100放坡,至2+600处保持高程不变,向上游顺延至2+450后,继续按1:100向上游放坡与现状黄河大堤衔接;淤背区敷设管道加高以后顶高程为43.72米,垂直大堤方向为100米,顺大堤方向宽度40米,上下游侧边坡1:10与现状淤背区衔接。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计算成果。泵站处最大冲刷线高程为22.80米,管道爬堤处滩地最大冲刷线高程为26.64米。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黄河河务部门批准后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投资由你公司承担。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5年内应加强对防洪工程观测,观测和分析成果由济南黄河河务局审核后报山东黄河河务局;发现影响黄河防洪工程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黄河防洪安全。
在管道爬越堤防处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河务部门监控系统。
八、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延期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工程建设、运行期间应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
十、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一、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送济南黄河河务局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项目竣工验收三十日前,你公司应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济南黄河河务局,经济南黄河河务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
十三、施工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四、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二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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