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黄河浮桥营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清河镇黄河浮桥延期运营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0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惠民县清河镇黄河浮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由于浮桥轴线与主溜线夹角偏大,要求调整建设方案。2021年3月26日,再次组织会议对修改后《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相关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21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经审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惠民县清河镇黄河浮桥自1991年建成以来,对缓解当地交通压力,促进滨州、淄博两岸连通具有积极意义。浮桥左岸调整后将继续为方便附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该浮桥属于新申请续期建设项目,同意工程调整后续期运行。
二、惠民县黄河浮桥左岸位于滨州市惠民县清河镇,调整后相应黄河左岸大堤桩号237+785,左岸桥头中心点位置坐标:x=4125880,y=560628(2000国家大地坐标);右岸为淄博市高青县木李镇,紧邻北杜控导工程上首1号坝,相应黄河右岸大堤桩号133+385。
三、浮桥行车道宽9米,调整后浮桥长522米,采用钢质双体承压舟结构,浮舟满载排水量278吨。浮桥左岸通过黄河大堤连接G220国道,浮桥右岸通过黄河大堤连接G233国道。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壅水、冲刷等分析计算成果。该桥最大壅水高度为0.048米,壅水影响范围为958米。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你公司应清除浮桥两岸乱石,恢复原貌,不得采用抛石等对滩岸进行裹护。
七、临时收费站和生活区用房应采用移动或可拆解拼装结构,且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八、你公司应按照黄河河务部门要求在浮桥两岸桥头、上下堤路口布设360度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河务部门监控系统,视频系统由浮桥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浮舟数量和浮桥方向。
十、你公司应服从黄河防洪(凌)要求,汛期运营单位应按规定拆除浮桥。
十一、浮桥续期使用期限为10年,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需自行拆除,如确需使用,应在使用届满90日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三、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十四、你公司完成浮桥规范整治提升、补救措施及拆除左岸原浮桥设施,经当地县级河务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五、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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