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6月2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分别于2020年7月11日和2021年3月9日组织审查会对《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你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及《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1年4月8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对于提高东平县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内河航运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布置方案。包括码头、船舶停泊、回旋水域及引桥等,码头总长400米。拟建码头为顺岸式布置,码头前沿线两端点坐标分别为:西侧端点(X=3972849.2338,Y=456847.7614),东侧端点(X=3972869.8516,Y=457247.2297),坐标系统为1954北京坐标系。 散货泊位码头平台宽30米,件杂货泊位码头平台宽25米,码头前沿顶高程为51.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底标高35.4米,回旋水域底标高35.8米。
前方码头作业平台和后方陆域之间共布置 2 座引桥(与大汶河下游左堤平交,大堤以外部分均采用道路连接方式)和1座皮带机通廊跨越大堤。
三、项目上距戴村坝工程2.3千米,下距戴村坝水文站6.2千米,设防流量为7000立方米每秒,相应设计洪水位为49.55米。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及壅水计算成果,壅水高度0.065米,壅水影响范围1000米。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补救措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黄河河务部门批准后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投资由你公司承担。
六、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延期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编制度汛(凌)方案,报黄河河务部门批准。施工期及运行期汛期需进行河势查勘、工程观测,必要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工程、码头安全;在码头上下游、跨堤处、三处护岸工程设置视频监视设施,并接入黄河河务部门监控系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接受交通(海事)、安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监管。
九、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综合利用、对戴村坝水文站影响,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一、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送东平湖管理局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
十二、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
十三、施工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四、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二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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