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董口黄河浮桥工程延期运营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黄河河务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1-2-5 来源:来源

鲁黄许可决〔2021〕34号

鄄城县董口黄河浮桥工程延期运营

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鄄城县光明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鄄城县董口黄河浮桥桥位延续使用的申请》收悉。2020年10月31日前,你公司按要求完成了浮桥整治规范提升,并考核良好。2021年1月25日,鄄城县人民政府向我局报送了《关于申请鄄城县董口浮桥延期许可的请示》(鄄政呈〔2021〕1号),鉴于该浮桥对当地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有显著作用,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鄄城县董口黄河浮桥自建成以来为发展地方经济,方便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黄河两岸交通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同意延期运营。

       二、根据《黄委关于S304濮阳白堽黄河公路大桥和S304濮阳白堽黄河公路大桥接线工程穿越北金堤滞洪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黄水政〔2017〕289号)要求,董口浮桥延期运营截止时间为S304濮阳白堽黄河公路大桥建成。

      三、浮桥运营不得影响黄河防洪工程,不得缩窄河道,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增加浮舟数量和调整浮桥方向。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浮桥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黄河防汛安全。

     五、你公司应制定浮桥拆除方案,因黄河防汛、工程建设、水文测验、河道查勘等需要拆除时,应按要求拆除浮桥,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浮桥运行期间,你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度汛方案,报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七、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八、你公司应对照浮桥整治规范提升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整治规范提升工作。

    九、项目运营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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