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新孤~海口220kV线路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黄河河务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2-6-2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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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3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山东东营新孤~海口220kV线路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于2022年3月2日组织审查会对《山东东营新孤~海口22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你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5月23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山东东营新孤~海口220kV线路工程有助于优化胜利油田电网主干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对增强油地电网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


二、基本同意项目跨越刁口河线位走向。线路位于罗家屋子引黄闸下游21.1千米处,上距刁口水文站1.8千米、西河口改道处22.3千米,在国道G340黄河故道桥下游约1.9千米处跨越刁口河主槽。


三、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方案。刁口河备用流路规划堤防范围内,塔基(自左岸至右岸)间距为298米(跨规划左堤)+355米+236米+315米+330米+281米+290米+290米+285米+310米+288米+264米+264米+324米+290米+275米+337米+339米+284米+330米+286米+330米+263米+263米+263米+264米+314米+317米+321米+321米+278米+267米+308米+340米(跨规划右堤),涉河线路总长为10120米。跨越左、右岸规划大堤塔基边缘距离规划大堤临、背河堤脚距离分别为98米、144米、124米、118米。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及提出的减轻和消除影响措施、评价结论等。


五、项目所在河段设防流量采用10000立方米每秒,工程跨河断面相应现状设计洪水位为6.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刁口河流路达到改道控制标准时,工程跨左岸大堤处、 跨主槽处、跨右岸大堤处的设防流量水位分别为7.69米、7.98米、7.89米。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壅水及冲刷计算成果。考虑壅水叠加设防洪水条件下,工程最大壅水高度为0.27米,壅水长度为5400米;河槽、滩地最大冲刷水深分别19.2米、9.5米,相应最低冲刷线高程分别为-12.85米、3.15米。


七、工程跨越规划左、右岸大堤处弧垂的最低高程为40.68米,41.39米,河道主槽内弧垂的最低高程为23.53米,满足防洪(凌)及通航高度要求。


河道内塔基承台、连梁顶面应在现状地面高程2米以下。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服从黄河河务部门防洪(凌)调度及工程规划与建设要求,如需要应无条件拆除。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使用年限届满后,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延期使用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遇黄河调水调沙、生态调水时,需对输电线路跨越河段过流情况进行观测。刁口河备用流路开始使用5年内,对工程影响范围内河势情况进行观测、分析,观测分析资料按照要求上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十、项目建设涉及影响刁口水文站,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你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一、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编制度汛(凌)方案,报黄河河务部门批准。


十二、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送黄河河口管理局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度汛措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十日前,你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黄河河口管理局,经黄河河口管理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施工结束, 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施工期间及运行期间须接受黄河河务部门和防汛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四、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二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编辑:田光 录入: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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