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0东子线河口区河孤路口西至四扣乡政府段改建工程穿越刁口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黄河河务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2-6-22 来源:本站原创

东营市河口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我局于2022年2月24日受理你中心提出的G340东子线河口区河孤路口西至四扣乡政府段改建工程穿越刁口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于2022年2月25日组织审查会对《G340东子线河口区河孤路口西至四扣乡政府段改建工程穿越刁口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你中心根据审查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5月20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该项目为东营市干线公路网布局中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起关键作用。基本同意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起点位于刁口河故道西侧209米处,公路桩号为K22+500,坐标为(40387329,419572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项目穿越刁口河备用流路左岸规划大堤处公路桩号为K29+485,坐标为(40380526,4197247)。长度为6.985千米,项目上距利津水文站70.1千米,下距刁口水文站50米。


三、基本同意项目所在河段的设防流量,采用10000立方米每秒,设计水位9.08米。


四、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规划堤防之间设计路面高于附近滩面-0.60~0.48米,路基宽度25.5米;桥梁改建为涵洞2处,接长利用涵洞2处,新建涵洞3处。


五、基本同意壅水计算成果,当刁口河作为水沙调控及分洪通道时,公路加宽挤压水流占用了一定过水面积,造成上游水面一定程度壅高。过流10000立方米每秒时,上游壅水高度最大为0.016米,壅水长度最大为670米。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中心应服从黄河河务部门防洪(凌)调度及工程规划与建设要求,如需要应无条件拆除。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期满后,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恢复黄河河道及工程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遇黄河调水调沙、生态调水时,需对工程影响范围内河势情况进行观测。当刁口河备用流路启用、水沙调控及作为分洪、生态调水通道时,你中心应按黄河河务部门要求及时拆除或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项目建设涉及影响刁口水文站,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你中心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施工期间及运行期间须接受黄河河务部门和防汛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编制度汛(凌)方案,报黄河河务部门批准。


十一、项目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施工安排送黄河河口管理局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十日前,你中心应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黄河河口管理局,经黄河河口管理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二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编辑:田光 录入: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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