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黄许可决〔2021〕32号
东平县泰昌(富民)浮桥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平县泰昌浮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1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泰昌浮桥延续使用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相关单位对《东平县泰昌浮桥(富民浮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经审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泰昌黄河浮桥自1997年建成以来,对缓解当地交通压力,促进泰安、聊城两岸连通具有积极意义,属于新申请续期建设项目,同意工程续期运行。
二、浮桥左岸为东阿县刘集镇前关山村,位于位山控导工程下首30米;右岸为东平县斑鸠店镇柏松山村,相应子路堤桩号0+480。
三、浮桥桥面宽9米,最大通行荷载120吨,采用钢质双体承压舟结构。浮桥左岸通过黄河大堤连接S246省道,浮桥右岸通过子路堤连接G220国道。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壅水、冲刷等分析计算成果。该桥最大壅水高度为0.07米,壅水影响范围为1240米。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你公司应于2021年3月底前清除浮桥右岸凸出河道部分及两岸乱石,通过增加承压舟或跳板长度优化浮桥与滩地连接,不得采用抛石等对滩岸进行裹护,并报黄河河务部门验收。
七、临时收费站和生活区用房不得超过200平方米,采用移动或可拆解拼装结构,并报黄河河务部门验收。
八、你公司应按照黄河河务部门要求在浮桥两岸桥头、上下堤路口等重点位置布设360度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河务部门监控系统,视频系统由你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浮桥运营期间,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浮舟数量和浮桥方向。
十、你公司应服从黄河防洪(凌)要求,汛期按规定拆除浮桥。
十一、浮桥续期使用时限为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0年,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需自行拆除,如确需使用,应在使用届满90日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十二、工程运营期间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三、浮桥运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排污;在浮桥运营过程中,对大型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设置限高杆和标识标志等措施限行或禁止通行;对浮桥及有关道路按规定设置防侧翻等安全设施。
十四、你公司完成浮桥规范整治提升及补救措施后,需经当地县级河务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五、你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联系人:马金涛 联系方式:0531-86987263)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21年1月29日
抄送:东平湖管理局、聊城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发
编辑:田光 录入:无 审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