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8月30日讯 大河奔涌,法护河安。
孟夏之时,山东黄河保护治理配套法规再添硕果,肃新之风吹遍大河上下,也来到了东阿黄河之滨。这里,正悄然发生着改变……
“我们搁自己家门口摆也不行啊?”这曾是东阿黄河水政监察大队在劝离黄河大堤上摆摊设点村民时,过路村民“仗义执言”的话语。
现场劝离摆摊设点群众(王飞宇 摄)
2024年,《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迎来了第三次修正,为维护黄河大堤安全、保障防汛通道畅通扎紧了制度笼子,也给了无数水行政执法人员用“钢牙利齿”啃“硬骨头”的底气。
作为法规执行的先锋队伍,东阿黄河水政监察大队深刻认识到法规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他们组织了一系列集体学习研讨会,深入剖析新法规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探讨新制度的复杂性以及推行方案,其中,《条例》新修正的第20条“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上摆摊设点”更是被他们反复提及。
如何平衡执法力度与民生需求?
如何……?
……
研讨会上,你来我往的思维碰撞,队员们从法规本身以及实际等多角度出发,进行深入交流,大大加深了队员们对法规的理解,为后续的执法行动夯实筑基。
集体学习研讨(王飞宇 摄)
该局水政大队如长河之舟,承载着使命与决心,迅速启动了针对摆摊设点问题的专项行动。面对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流露出不解与愤懑之情,有人直言:“搁自己家门上也不行啊?”沿黄村民们实在难以理解,自己不过是看到大堤上游人众多,便就近摆摆摊、卖卖梨,只为增加一点收入,怎么就会有“穿制服”的人说这违反法律规定了呢?这既是对新法规的认知不足,更是对传统生活方式的执着固守。
水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专项行动中遭遇的阻力,促使他们重新审视执法方式。或许,相较于单纯依靠强制手段达到预期效果,寻找更加人性化、更具实效的执法策略似乎更加行之有效。
普法执法同频,构建护河底色。经过深入反思,水政大队决定进行“战术”调整,将普法宣传置于首要位置,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的全过程。
开展法治宣传讲解、发放普法传单、让法庭走进黄河边……水政大队在延伸普法“触角”上苦下功夫,打出一套喜闻乐见的普法“组合拳”,让普法变得更加“鲜活”,也让沿黄群众对法律更加通晓。
说理式普法(王飞宇 摄)
“刚”中“柔”情,用温度抚平执法工作难点。在坚持不懈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水政大队与东阿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趁热打铁,多次开展联合巡查执法,确保法规的宣传与执行同步进行。
经过大队以及各部门不懈努力,东阿黄河流域内摆摊设点问题得到了不少改善。不少村民开始树立法律意识,在买卖物品时自觉远离大堤堤顶道路,这不仅因为对法规的敬畏,更源于对黄河防汛及安全的深刻理解。而这一转变的背后,有一个具体而生动的案例——李大爷的故事。
李大爷,一位在东阿黄河法治文化广场附近摆摊多年的老人,曾是大队关注的重点对象。起初,他对于新法规持怀疑态度,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危害。然而,在大队一次次“说理式普法”的耐心讲解下,李大爷逐渐意识到,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背后都隐藏着风险。他感慨道:“原来是我们不懂,现在我知道了,那肯定不会故意为难党和国家,作出违反法律的事情!”随后,李大爷不仅主动迁移了摊位,还成为了法规宣传的民间使者。
水政监察人员耐心讲解(程亮 摄)
“同志,这里不能……”“同志,这里不能……”李大爷的转变,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层层涟漪,影响着越来越多志愿者加入其中。
从“我们搁自己家门口摆也不行啊”到“同志,这里不能……”,看似简单的一句话转变,其背后凝聚着东阿黄河水政大队无数次千言万语的倾心宣传以及无数个日日夜夜的执着坚守所结出的丰硕成果。这句话的转变,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东阿黄河人守护母亲河的坚定信心与顽强决心。试看未来的东阿黄河,一幅水行政执法者与沿黄群众共护母亲河的和谐画卷正在徐徐展开……(王飞宇 李国栋)
编辑:田光 录入:李璐 审核: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