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7月2日讯 近日,随着济阳区政府印发《济阳区黄河防汛职责》,山东黄河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印发《黄河防汛职责》全覆盖,为进一步落细落实黄河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黄河防汛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1999年,山东黄河河务局在多次对接的基础上,促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黄河防汛职责》(鲁政办发〔1999〕41号),《黄河防汛职责》的印发,有力促进了各级沿黄政府、防指成员部门依法履行各自黄河防汛职责,为确保黄河岁岁安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2022年,山东黄河河务局结合黄河防汛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针对2021年秋汛暴露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修订,时隔23年,再次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鲁政办字〔2022〕63号)。为进一步推广、固化好的经验做法,省局统一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沿黄各市局积极与市政府对接,于2024年陆续完成市级《黄河防汛职责》市政府印发全覆盖,并开展县级《黄河防汛职责》政府印发试点。2025年,将试点经验全面推广至沿黄各县,各县局积极与政府对接,于汛前全部完成印发,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印发《黄河防汛职责》全覆盖。
省、市、县三级《黄河防汛职责》均对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职责、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进一步法治化、明晰化、具体化各方的黄河防汛职责。
下一步,山东黄河河务局各级将重点做好《黄河防汛职责》的宣传、学习与贯彻工作,严格按照《黄河防汛职责》要求开展好各项防汛工作,为确保黄河安澜奠定坚实基础。(程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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