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工作的丰富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确立了节水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丰富了我国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对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推动节水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节约用水条例》聚焦用水全过程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制度设计,提升监管效能。立足全方位提升用水效率,完善了节约用水的管理、措施、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是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下面从9个方面来“数”说《节约用水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条款多。该条例共计6章52条,其中总则9条、用水管理13条、节水措施15条、保障和监督8条、法律责任6条。该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涉水条例比较,条数更多。
《节约用水条例》适用范围广。该条例适用范围既有农业农村,又有工业企业,还有城市建成区、公共机构等,包括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涉及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管网漏损、废水处理、污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以及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节约用水条例》涉及的行(产)业多。该条例涉及主要行(产)业有农业、工业企业、高耗水产业、公共供水企业、节水服务产业、用水单位等。条例规定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包括了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建设节水型单位等。
《节约用水条例》涉及的部门多。该条例涉及国务院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
《节约用水条例》界定管理责任多。规定人民政府的职责条款有30处,占全部条数的57.7%,主管部门出现17处、水行政出现11处。
《节约用水条例》涉及定额、标准和底线的条款多。该条例的条款中涉及定额的出现16处、标准14处;明令不得出现5处、禁止2处、严格控制2处、限期6处。
《节约用水条例》涉及设施、计量、产品和技术的条款多。该条例的条款涉及设施的出现23处、计量12处,产品12处、设备8处、工艺6处,技术17处。
《节约用水条例》涉及管理、制定、规划、计划的条款多。该条例的条款涉及管理的出现22处、制定18处、规划11处、计划10处。
《节约用水条例》实行的制度多。该条例共有12个条文涉及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第十条规定,编制全国节水规划和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第十一条规定,制定全国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的用水定额;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用水实行计量收费;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第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节水标准体系;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发挥节水表率作用,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李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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