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批准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水人事[2009]643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黄河河务局为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派出的山东黄河管理机构,在山东黄河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山东黄河治理开发、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根据黄河治理开发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山东黄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或专项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山东黄河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山东黄河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设计划。根据授权,负责山东黄河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山东黄河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负责提出山东黄河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山东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山东黄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负责辖区内《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受上级委托组织开展山东黄河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依据黄委批复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编报山东黄河干流引黄用水需求建议计划和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山东黄河干流水量调度。出现应急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调度。在管理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监督检查,负责黄委审批发证的取用水工程或设施的取用水统计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山东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山东黄河防洪论证及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山东省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山东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管辖河段黄河防汛演练工作,配合地方行政首长做好管辖河段黄河抗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抢险事宜,推广防汛抢险新技术。负责山东黄河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山东黄河防汛经费预算项目的管理。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设备和黄河机动抢险队的管理和调度。按规定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山东黄河河道、水域、滩涂、岸线和堤防、险工、控导、涵闸等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负责山东黄河水利设施、水域、河口、滩涂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堤防、水闸与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及评估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开发利用活动的论证、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及监督检查。协助黄委监管山东黄河水利建设市场。
(六)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山东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市际黄河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协调山东黄河派出所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监督;根据授权,组织管辖范围内堤防、险工、控导、涵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山东黄河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七)按规定指导管辖范围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山东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八)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山东黄河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负责山东黄河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参与黄河水价以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依照有关法规计收黄河供水水费和有关规费;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九)完成上级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98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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