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编制山东黄河综合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的专业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专题研究。
2、负责山东黄河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报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并负责或按照授权负责组织技术审查;按照授权,对地方有关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审核),组织开展山东黄河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许可审查。
3、组织开展编报山东局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审查、审批工作。
4、负责组织编报山东黄河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任务书和工作大纲。
5、负责编报山东黄河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6、组织山东黄河有关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山东黄河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评价)工作。
7、承办负责开展基本建设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等山东黄河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8、按规定开展山东所辖河段内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698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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