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黄委党组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再监督,再检查”。
4.调查所在单位党组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5.督促所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指导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业务工作。
7.受理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8.完成黄委党组、黄委纪检组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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