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山东黄河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组建、监督和管理。
2、负责山东黄河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指导、监管山东黄河基础设施项目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
3、负责山东黄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
4、负责山东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局属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协助黄委监管黄河水利建设市场。
5、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和监管山东黄河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6、负责山东黄河河道(含河口故道及大清河河道)、水域、滩涂、岸线和堤防、险工、控导、水闸、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负责防浪林的管理和各类工程的绿化美化。
7、负责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
8、负责山东黄河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9、按照山东河务局职责权限,负责山东黄河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除防洪影响评价外的技术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山东黄河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有关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实施。
11、负责堤防、水闸与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及评估等工作。
1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698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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