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制订山东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山东黄河有关配套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山东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承办山东黄河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黄河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
3、负责所辖河道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浮桥、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负责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所辖河道内妨碍黄河行洪的片林和生产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水行政许可事项。
6、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工作,承办山东黄河水行政诉讼事务,代表山东局办理行政诉讼方面的相关工作。
7、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巡查、报告和查处。
8、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所辖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山东黄河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协调处理市际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11、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6987263、0531--8698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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