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对山东黄河河务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应由山东黄河河务局纪检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对纪检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对山东黄河河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三)请不要重复举报。
三、举报途径
通信地址: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59号(邮政编码250011)(请使用中国邮政寄送);
来访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运署街49号(山东黄河河务局机关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531)8698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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