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局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编制全局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意见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山东河务局授权,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履行投资主体和资本运营的职能,负责局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重大经营项目的论证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局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负责制订经济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体系,并组织企业绩效考核和提出奖惩意见。
(六)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工作。
(七)制定全局有关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八)负责全局经营报表的统计及分析,收集、整理、发布经济信息。
(九)完成省局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98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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