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等组织工程建设。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项目建设现场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做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以及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并签订有关合同。
(五)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
(六)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七)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八)负责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九)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十一)完成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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