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2月1日讯 2023年1月1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东平湖管理局及所辖东平黄河河务局胜诉与东平县某公司的行政诉讼案,成为《黄河保护法》颁布以来山东黄河首个宣判的行政诉讼案。
该案系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厂房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东平县某公司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在黄河河道滩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造成黄河行洪及生态安全隐患。东平黄河河务局依法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平湖管理局作为上级管理单位,依法出具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务部门积极应诉,最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河务部门依法履行受理、审查等程序,作出涉案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黄河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东平湖管理局将以《黄河保护法》宣贯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维护良好的河湖水事秩序,用法治力量保护好母亲河。(宋昌 马文才 刘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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