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2-2023年度山东黄河干流可供水量分配计划,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72号)关于黄河水量调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及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黄河干流水量调度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水量调度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黄河下游水量调度工作责任制》等,全面履行山东黄河干流水量调度职责,切实加强对水量调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调度工作纪律,对于违反黄河水量调度要求的责任人员,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