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严格执行黄河保护法,切实加强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依法打击管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河湖库管理保护及其他领域违法问题,确保山东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山东黄河河务局及所属市级管理机构在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了水生态违法问题公众举报电话,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公众拨打电话监督举报。
一、举报电话及受理日期
1.山东黄河河务局
举报电话:0531-86987162
2.菏泽黄河河务局
举报电话:0530-5592140
3.东平湖管理局
举报电话:0538-6053160
4.聊城黄河河务局
举报电话:0635-8527137
5.济南黄河河务局
举报电话:0531-55586028
6.德州黄河河务局
举报电话:0534-8362138
7.淄博黄河河务局
举报电话:0533-3102137
8.滨州黄河河务局
举报电话:0543-3307050
9.黄河河口管理局
举报电话:0546-8322237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5:00-17:30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举报范围
1.山东黄河干流,北金堤滞洪区,东平湖滞洪区、大汶河戴村坝以下河道。
2.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
三、违法问题种类
1.水资源管理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等。
2.河湖库管理保护领域。主要包括: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场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违法修建尾矿库,违法侵占水库库容;非法占用黄河备用入海流路;在黄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采用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方式养殖。
3.其他领域。水工程管理、蓄滞洪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等。
四、有关要求
1.举报时请使用文明用语,如实提供问题信息,尽量详细描述问题情况,以便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
编辑:田光 录入:徐文彪 审核: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