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号
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现将省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实体行政执法证件或者电子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具体查询方式:1.登录山东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172.20.232.142/),点击“办事服务”进入“行政执法人员查询”,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2.扫描行政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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