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局对2019年7月31日前制定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
1.《山东黄河河务局水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鲁黄水政[2018]22号);
2.《山东黄河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鲁黄水政[2018]34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
1.《山东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鲁黄水政[2013]22号);
2.《山东黄河浮桥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鲁黄水政[2015]26号);
3.《山东黄河引黄泵站建设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鲁黄水政[2015]25号);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黄河河务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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