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双高六出” 建设幸福河湖
一、强化机制体制法治建设,夯实法治基础。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关于《黄河保护法》立法调研,如实反映山东黄河保护治理需求。及时联系山东省人大、司法厅等单位,积极推动《山东黄河保护条例》和《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立法进程。持续扩大“法治润黄河”普法品牌影响力,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普法品牌与黄河文化融合共进。
二、完善管理机制,打造执法新亮点。做强水政监察队伍,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非法采砂、违规建设行为、浮桥监管力度,督促各级水行政执行人员履职到位、尽责到位,切实防范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等问题发生,在执法过程中,注重选树一批基层执法专家和案例,积极申报“全国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打造执法新亮点。
三、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推进监管常态化。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河范围内率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山东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河道日常监管,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严格贯彻落实山东黄河“一河一策”、东平湖“一湖一策”,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分步骤分阶段将山东黄河打造成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四、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推进河地融合。高标准执行水行政,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高质量服务流域地方经济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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