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由山东黄河河务局牵头起草的《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山东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1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
自2023年《条例》被列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山东黄河河务局即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山东省司法厅联合成立起草组,迅速开展立法工作。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工作人员紧紧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确定框架结构和制度措施。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在平衡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同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为仍需探索实践的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为改革留出空间。三是坚持做好与黄河保护法的有效衔接,对黄河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关于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职责的规定,细化完善相关内容,实现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系统梳理当前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促进制度成果转化。经统计,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共开展实地调研19次,组织召开座谈会27次、专题讨论会10次,内部修改76次,联合修改9次,编制立法资料汇编53万字。期间,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征求了沿黄9市22个部门(单位)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反复沟通达成了共识。
山东黄河河务局有关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作为山东省黄河流域具有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在黄河保护法贯彻施行一周年之际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作者:刘寒寒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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