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黄河河务局党组会议原则同意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提报省政府。至此,《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的前期修改工作圆满完成。
两条例是山东省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山东黄河保护治理,筑牢防洪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黄河河道兴利除害等社会与生态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两条例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有必要依法对两条例进行修改。
2024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两条例列入拟打包修改的项目。山东黄河河务局与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成立两条例修改起草小组,认真梳理河道管理和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山东黄河河道管理和防汛工作实际,广泛征求黄委、机关有关部门和各市河务(管理)局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研判、反复讨论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多次进行集中修改,充分吸收采纳意见建议,并商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等7个部门完成会签。
下一步,山东黄河河务局将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推动两条例于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如期审议。
编辑:李洁 张博 录入:无 审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