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效实施,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黄委组织制定了《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3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1号,邮政编码:450003
联系单位:黄委政策法规局
联 系 人:朱永中
联系电话:0371-66024038
邮 箱:hwszjczd@163.com
附件:1.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编辑:田光 录入:无 审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