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公益性岗位再添新军——小型水库“巡库员”。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水利厅就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发文,以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建立职业化专职巡库员队伍,构建起全面覆盖、管理规范的巡库员管理体系。
巡库员选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专职,不允许兼职管护。巡库员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组织选聘,上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野外巡查工作。原聘用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可优先转聘为“巡库员”。各地按照小(1)型水库不超过3人、小(2)型水库不超过2人的标准,摸底确定巡库员岗位开发数量和人员需求。
巡库员队伍统一巡护服装、统一巡护装备、统一巡护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考核奖惩,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在监督考核机制上,建立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巡库员的日常履职和巡查管护成效。在管理方面,实行聘用动态管理制度,对于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因重大过失而未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续聘。山东还坚持创新公益性岗位与小型水库巡查管护岗位融合、“河湖长+巡库员”一体管护的新模式。建立巡库员等级评定制度,有序开展等级评定活动,促进巡库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待遇保障方面,在严守待遇底线的基础上,突出正向激励,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按照岗位目标责任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合理确定巡库员考核奖励。同时,山东两部门还要求各地加大保障投入,提高巡库员人身安全和权益保障水平。
据统计,目前山东共有小(1)型水库917座,小(2)型水库4534座。(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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