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水利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山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山东省将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导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河湖安全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的职责任务。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主动对接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线索案件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各级审判机关加强协调沟通,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会商研判,对相关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处理。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行使水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围绕重点任务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在系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基础上,针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