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获悉,济南市再生水利用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意见,到2025年,济南市再生水利用率将超50%;到2035年,济南市再生水利用率将超60%。
济南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远低于全国人均占有量,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济南市明确,把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充分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提高再生水在工业生产、生态补水和市政杂用领域的使用比例;将再生水作为稳定的第二水源,通过扩大再生水利用途径、提高再生水利用量,进一步优化供水结构,最大限度替换优质地下水资源,实现供水、保泉共赢。
济南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再生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建设、老城区改造等,将同步建设再生水管网;新建、改建、扩建开发区(园区)将建设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回收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