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财会监督 浅析基层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

山东黄河河务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3-12-21 来源:本站原创

本文立足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和理解,结合工作实际,从加强基层单位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精准性、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责任分工以及增强预算执行力、严肃绩效评价效果四个方面展开分析和探讨,以推动基层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关键词] 财会监督   预算编制与执行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指出,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动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监督是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笔者立足财会监督,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提出点滴看法。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意见》两次提到“政治”这个词,一是突出政治属性,二是发挥政治优势。即财会监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财会监督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以上规定,要求基层单位编制预算时,在坚持“量入为出”的预算总原则下,秉承“预算年年做,年年有创新”的理念,具体体现在单位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各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预算具体编制、执行人员等,要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和充分了解国家方针政策和近期规划,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上下贯通、纵横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预算编制的领路人、内行人,统筹考虑编制预算收支,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2、加强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

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也就是说基层单位在编制预算的时候,采用零基预算和增量预算相结合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随着时代经济的飞速发展,相对于人员经费支出的稳定性来说,用增量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的应急性、特殊性公用经费和单位预算年度的经费需求便会有比较大的出入。所以笔者认为,基层单位可以采用零基预算和增量预算相结合的编制方法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当然,对于年度间相对比较稳定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比如水费、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等,这些支出可以以往年数据为参考,可以直接编制增量预算。但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很可能会发生的一些临时性、应急性、特殊性的大型维修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再利用往年数据,可参考的价值就不大了,这时候就可以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即由财务部门牵头,单位各部门分别预测上报预算年度本部门的项目经费需求,财务部门汇总后,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和论证,确定符合要求的支出列入经费支出预算。同时还要考虑到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根据新的经费需求结合上级压缩经费等要求认真编报,才能更好地实现预算编制的精准性。

3、严格预算编制管理,明确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责任分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硬约束。

《意见》第七条指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以上规定,要求基层单位必须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上下贯通、部门协调,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主体责任与分工。

3.1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对本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起着关键作用。

3.1.1单位一把手及各分管领导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精准预测,是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关键。《意见》第十三条指出,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预则立,不预则废”,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前提,能否编制一个适合本单位实际、且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强的部门预算,对单位的预算执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单位一把手及各分管领导充分认识到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精准了解和熟练掌握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且能准确合理地预计本单位本年度或近期各项收入和支出,才能在安排和审核单位预算的时候,做到高屋建瓴、统筹全局、实事求是,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才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安排具体业务部门,编制一个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精准性、可执行性强的部门预算,才能更好地为预算的执行指明方向和提供保障。

3.1.2单位一把手及各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预算编制严格审核。单位一把手及各分管领导,首先要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对本单位的影响;然后从全局出发,在部门提供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对支出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清理,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各项收支、各个项目申报书中各个阶段任务的序时工作计划和安排的合理性和精准性,严格审核各项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严格审核各个项目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和责任的匹配与联系的紧密性,不断增强预算科学性、严肃性、精准性、可操作性和预算执行率,最大可能地争取财政支持,更好地实现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坚决杜绝“预算编制与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大包大揽、单位领导审核走过场”现象。

3.1.3单位一把手及各分管领导要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各项业务收支的审批。首先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严格对照预算安排,强化预算硬约束,即一切收入和支出的安排和审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随意改变项目预算的实施内容。第二要统领和监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项目实施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第三高度关注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包括合理安排编报全年用款计划、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认真严肃地分析完成预算执行的进度、质量和效能。同时对照各自职责和责任,对检查、审计、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做到奖惩严明,甚至追究责任,不断增强预算资金安全性和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严肃性、强制性和约束力,不断推动单位规范管理。

3.2部门领导是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和参与者,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起着直接监管、指导和推动作用。

3.2.1各部门领导熟悉和掌握部门业务工作,在预算编制工作中,首先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前期论证和基础工作,做出详细、完善的经费需求测算,提前把单位本年度或近期的收支真实需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在预算中,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第二及时给单位领导提出本部门全年各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资金需要情况,让领导对全年的预算安排做到心中有数。第三认真分析本部门预算,对具体项目做出详实的序时工作计划和安排,明确具体项目各具体实施阶段和具体负责人,制定全年预算执行进度表,根据本部门业务细化的工作目标、任务及资金需求,严格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出符合单位实际的、操作性强的、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的部门预算。

3.2.2部门领导负责各项目预算的具体执行,是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效能的直接关系人和体现者,只有各部门领导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具体业务实施,随时跟进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和绩效管理,及时把执行情况反馈给单位领导,才能更好的保证预算执行的力度、进度和效能。

3.2.3部门领导在对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熟悉掌握的基础上,应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安排、监督和审查力度,保证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针对性、精准性、合法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同时及时向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反映和汇报,并提出合理性建议,从而更好地推动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3.2.4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是预算编制、上报与执行的直接参与者,对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起着监督和促进作用。

《意见》第十四条指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意见》第十五条指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以上规定要求我们的会计人员在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候,首先在认真学习国家预算法和财经法规及会计业务知识的前提下,充分了解本单位基本业务,对单位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的预算认真核对、监督和审查,在符合国家财经法律及本单位业务实际的情况下,进行归纳、细化,形成文本逐级上报,并且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总结。总之,会计人员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直接执行人,一定要严格按照预算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针对每个收支凭证要认真与预算及项目明细科目对照,严格序时安全支付,杜绝无预算支出,同时做到及时上报预算执行进度,保证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且把各项目执行的序时进度、执行力度及建议反馈给各部门领导或者单位领导。

4、严肃预算执行,增强绩效评价效果。

立足财会监督,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基层预算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底线,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要求全员树立预算前置意识,加强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4.1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遵守“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预算”底线,坚守无“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红线,明确划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界限,杜绝随意改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发生。同时定期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和经费支出情况,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和部门领导,认真对下一阶段支出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及时落实预算执行。

4.2坚持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并重原则,财务部门要如实编报部门决算,通过决算数据全面反映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验反馈;同时要注重预、决算的对比分析和决算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为改变预算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情况,预算单位要强化绩效考评观念,对一些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作定性和定量分析,调整支出中不合理因素,降低单位管理成本,坚持绩效考评贯穿整个项目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同时将经费使用效益与单位各业务部门的考核奖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以高标准的预算执行体现绩效评价的优秀成果,立足财会监督,以严肃的绩效评价推动预算执行水平不断提高,推动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房敏)

参考文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编辑:田光 录入:徐文彪 审核: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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