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东平湖水行政执法实践,探讨黄河保护法在基层水政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实施成效、面临挑战及优化路径。文章分析了该法如何重塑水资源管理逻辑、提升执法效能、构建协同治理格局;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了黄河保护法在解决纠纷、普法宣传、科技执法中的实践应用;识别了当前在协调机制、基层能力、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的瓶颈;并提出了强化协同、科技赋能、激发民力、夯实基层等发展建议,旨在为筑牢黄河法治保护屏障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黄河保护法;水行政执法;东平湖;流域治理;法治实践;协同机制
1. 引言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安澜关乎国计民生。东平湖作为黄河下游重要的蓄滞洪区与生态湖泊,其水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区域水安全与生态健康。作为东平湖水政管理工作者,肩负着守护水土、践行法治的使命。黄河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基层水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本文结合一线工作实践,探讨该法的实施成效、挑战与未来路径。
2. 以法为纲:重塑水政工作的坐标与尺度
黄河保护法以系统性思维为基层水政工作确立了清晰的行动框架和价值标尺。
2.1 “四水四定”原则的制度刚性
该法确立的“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从倡导性理念升格为不可逾越的刚性约束。在取水许可审批环节,区域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成为不可动摇的“红线”,要求水政工作必须超越局部和短期发展诉求,以流域整体和水资源可持续承载能力为根本考量。法律赋予的“否决权”为发展模式向“量水而行”转变提供了权威依据。
2.2 水沙调控与河道管理的法治化
该法对水沙调控体系、防洪规划、河道治理与保护(特别是禁止侵占河道、滩地)的系统性规定,为河道巡查、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清障执法等日常监管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后盾。法律明确了行为边界,增强了执法依据的充分性和威慑力,有效遏制了威胁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空间的违法行为。
2.3 水污染治理的协同格局构建
黄河保护法构建了覆盖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面源防治、风险预警与应急的严密体系,深刻改变了水政工作模式,从相对独立转向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高频协同。法律明确了信息通报、联合调查、协同处置的责任与路径,推动了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的建立,以共同应对流域水环境安全挑战。
3. 躬耕实践:法治在日常工作中的体现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黄河保护法的生命力体现在日常工作的点滴落实与矛盾化解中。
3.1 执法监管:机制优化与效能提升
黄河保护法为基层执法提供了坚实法理依据(如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和系统性机制支撑。其核心在于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心职责,并构建了跨部门、跨层级协作框架(依据第九条关于统筹协调机制、第十条关于流域管理机构职责的规定)。该法明确规范了与公安、检察院等关键部门的协作路径与责任,有力推动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模式的形成。这种基于法律的机制优化,显著提升了执法效率、精准度与权威性,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难题,增强了执法震慑力,为维护水事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3.2 普法宣传:服务群众的桥梁
法律实施需深入人心。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契机,深入沿河乡镇、企业、学校,结合黄河保护法具体条款(如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关于禁渔期和栖息地保护的规定),讲解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通过将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道理,有效提升了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度,促使法律“落地生根”。
3.3 科技赋能:智慧执法的支撑
响应黄河保护法第六十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要求,积极推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智慧水政”应用。通过高清影像比对,显著提升了对河道内新增违建、非法采砂点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效率和精准度,为落实法律要求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4. 任重道远:筑牢法治长城的现实挑战
黄河保护法实践成效显著,但构筑坚固的“法治长城”仍面临挑战。
4.1 协调机制有待深化落实
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联动在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制定统一生态补偿标准、前置审查重大规划时,常因信息壁垒、责任边界不清、协调程序复杂而效率受限。亟需建立更细化、具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协同规则,并打造高效的信息共享与指挥平台,使“统筹协调”从制度设计转化为高效治理实践。
4.2 基层执法能力存在瓶颈
基层水政执法普遍面临力量薄弱(编制少、专业人才不足)、装备落后、经费紧张等问题。面对日益隐蔽化、科技化的违法行为(如暗管偷排、高科技盗采河砂),传统执法手段在证据固定、现场处置等方面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加大编制、经费和先进装备(快速检测仪、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投入,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新技术应用、现场勘查取证和法律程序运用能力。
4.3 公众参与深度广度不足
公众对黄河保护法的认知深度和参与渠道仍需拓展。“河长制”作为重要平台,部分基层河长履职存在表面化现象。公众监督举报的便捷性、信息反馈及时性及举报人保护机制有待加强。需创新激励机制(如生态积分兑换、有效举报奖励),大力培育“民间河长”“护河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展宣传与互动,激发公众从“旁观者”向“行动者”转变。
5. 砥砺前行:共筑法治长城的路径展望
护航黄河安澜,需汇聚众智众力,未来应在以下领域持续发力:
5.1 强化协同效能,织密执行网络
推动建立常态化、实体化的黄河流域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细化部门间执法协作清单和响应流程。探索在省际断面、重要支流入黄口等关键区域设立联合执法站点或派驻机构,实现违法行为快速发现与跨区域联合打击。充分依托并强化国家层面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跨区域、跨部门难题的权威与效能。
5.2 深化科技赋能,构建智慧流域
加快建设覆盖干支流的“空天地”一体化智能感知网络。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流域水资源优化调度、水质污染溯源与精准预警、非法活动(采砂、排污、侵占)智能识别与预警等核心场景的应用。为基层一线普遍配备智能化、便携化执法装备,提升现场处置能力与效率。打造统一的流域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打破“数据孤岛”,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
5.3 激发全民动能,深化共建共治
将黄河保护法核心要义及黄河保护知识系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和推广便捷、高效、安全的监督举报平台(如专用APP、小程序),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处置流程透明、反馈及时有效、奖励落实到位。赋予“民间河长”“环保组织”更实质性的监督权、建议权及参与特定治理活动的权利,建立其与官方河长、管理部门的定期沟通与反馈机制。讲好新时代黄河法治故事,宣传基层执法先锋和公众护河典范,营造崇尚法治、守护母亲河的社会氛围。
5.4 夯实基层根基,锻造水政铁军
切实增加基层水政执法队伍编制和财政保障,优化人才结构,吸引法律、环境、水利、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构建系统化、常态化的法律政策更新与执法技能实战培训体系,重点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新技术手段、规范取证、应急处突能力。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和符合实际的容错纠错办法,为敢于担当、依法履职的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支持。
6. 结语
黄河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黄河保护治理迈入全新历史阶段。作为东平湖水政工作者,深刻体会到该法不仅是纸面条文,更是刻在大地上的法治印记。面对守护母亲河的重任,当秉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探索与实践,共筑黄河安澜的法治长城,让黄河永续造福中华民族。(孙悦 林政)
编辑:田光 录入:李璐 审核:陈宁